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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规范在复合生产中使用胶粘剂的操作,并做好剩余胶量控制和存放而作如下规定:
1、配制胶粘剂前必须确认所使用的胶粘剂型号与施工单的要求相符、在有效期范围内、包装桶无穿破。
2、胶粘剂配制时检查倒出的胶粘剂应无杂质、凝胶块、颜色异常。
3、胶粘剂配制操作:按施工单粘合剂配比要求,准确称取各成份重量,在主剂中加入溶剂混合,搅拌充分均匀,再加入固化剂,并搅拌充分均匀后才可投入使用。
4、配制好的工作胶液应在短时间(夏天1—2小时,冬天2—3小时)内用完,因此每次配制工作胶液的量不需过多,以免使用中的工作胶液粘度变化大。
5、使用中的工作胶液应保持循环流动,同时用过滤网去除胶液中的杂质。
6、生产小批量的产品时应计划配制工作胶液的量,正常情况下因停机(下班)或转换胶粘剂型号(换产品)时,剩余的工作胶液重量不准超过10kg。
7、剩余工作胶液的再使用,范围在同一胶粘剂型号、非高要求(如抽真空、煮沸、蒸煮、内包装物穿透性强等用途)的复合膜之情况下才可使用。
8、使用剩余的工作胶液(指没有明显质变的),可按不超出新配制工作胶液量的5%加入使用。
9、主剂、固化剂包装罐开封后和剩余的工作胶液装入罐后,都必须重新密封包装(特别是剩余的固化剂),并在包装罐上粘贴标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