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斗升级!康得集团:你有“七宗罪”;*ST康得:你占用175亿元
吉宏包装拟斥500万将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47家生产食品包装袋企业
*ST康得现任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此前,*ST康得管理层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三则《致公众股东书》和一则《中小股东来信》,谴责康得集团“掏空上市公司”。
6月26日下午,康得集团一纸声明列出了*ST康得现任管理层“七宗罪”,不仅指责董事会和管理层未勤勉尽责,更是举报*ST康得现任管理层与注册资本金仅为1元的香港金石资本公司签署了一份《专项咨询协议》,并已转款近2000万元。
图片来源于康得集团官
*ST康得也不示弱,公司虽未正面回应“七宗罪”,但在6月26日晚间抛出“重磅炸弹”,直指康得集团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共占用公司175.57亿元。
康得集团:你有“七宗罪”!
不管拟投资方到底是谁,在康得集团看来,唯一的结果是,*ST康得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已超过五个月,投资人未依约注资,且董事会和管理层也未勤勉尽责,反而转移资金,肢解核心业务,导致*ST康得经营频临崩溃。
康得集团列出如下“七宗罪”:
第一,原先承诺引进战略投资人的资金,分文未到。
第二,现任管理层没有使*ST康得的经营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日趋恶化。
第三,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在*ST康得搞内部斗争,致使公司人心涣散,核心业务骨干流失,公司分崩离析。
第四,逐步肢解(采用关闭、破产、售卖等方式)*ST康得的优质业务板块,致使公司经营每况愈下,部分核心或关键技术面临流失风险。
第五,恶意引导舆论导向,扰乱资本市场秩序。*ST康得现任管理层明知事实真相且监管部门对*ST康得的调查尚未出具最终结论,却一再在媒体公开作不实描述并攻击我司,歪曲事实。这一行为即对*ST康得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给媒体及广大投资人带来不当引导,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第六,*ST康得现任管理层与一家注册资本金仅为1元的香港公司签署了一份《专项咨询协议》,协议约定,*ST康得将向该境外公司支付累计高达1亿元人民币的咨询服务费。在该香港公司未与*ST康得发生任何业务关系的前提下,*ST康得已累计支付该咨询公司近2000余万元服务费,且近日继续支付时被张家港政府截付。*ST康得目前正处于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资金极度紧张,如此支付,实在有违常规。
第七,滥用董事会职权,公然侵害*ST康得股东合法、正当权益,拒绝股东改组董事会。为改善*ST康得的经营状况,康得集团遂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及邮件公证送达形式,正式向*ST康得董事会提议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改组现任董事会。在收到康得集团的议案之后,董事会首先以未收到该议案为由,试图不予公告,后在我司反复电话催促之后勉强于18日进行公告,且在公告中修改收到议案通知的时间(由实际14日收到改为17日收到)。
其中,第六条可谓重磅,康得集团还进一步“火上浇油”,不仅随后明确该公司为香港金石资本公司,还做了如下举措:
2019年6月21日,就*ST康得现管理层签署的《专项咨询协议》并以此为由向香港金石资本公司转款近2000万元的事实,康得集团正式向张家港公安报案。
2019年6月25日,康得集团又委派专人赴江苏证监局,就现任管理层签署的涉案金额约1亿元的《专项咨询协议》,正式递交了举报材料。
*ST康得:你占用175亿元!
对于上述声明,*ST康得并未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一位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也是刚刚得知,目前并不清楚。
6月26日晚间,公司发布了一系列公告,主要回应此前因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议案》而被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在公告中,公司同样抛出“猛料”——经公司自查,康得集团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共占用公司175.57亿元。
公告称,鉴于康得集团已构成股东抽逃出资且严重损害了公司权益,公司有权根据《*ST康得公司章程》对其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因此,*ST康得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康得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后相应限制其权利是具备法律依据的,未超越董事会职权。
公司还认为,公司董事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司章程明确赋予其的权力及负有的义务,决定对公司占款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后限制其股东权利是充分且合理的。
6月24日,吉宏包装发布公告称,与控股子公司思塔克纸业(上海)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强申包装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499万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思塔克49%股权。
吉宏包装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思塔克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思塔克的决策程序及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包装业务的统一管控,符合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对吉宏包装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从长远看,对吉宏包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抽查共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信阳、周口等 11个省辖市和汝州1个省直管县(市)47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食品包装袋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 1871-1993《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及《河南省2019年第1批食品包装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食品包装袋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热合强度、剥离力、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压性能、跌落性能、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感官指标、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65%乙醇、蒸发残渣-蒸馏水、总迁移量-4%乙酸、总迁移量-50%乙醇、总迁移量-95%乙醇、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三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55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结果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