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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官网资料称,公司是华东地区规模最大、技术装备最先进、产品种类最齐全的通用包装材料及特种包装材料生产基地之一,占地面积十万余平方米,生产能力60000吨,产品包括双拉伸聚丙烯薄膜、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多层共挤流延、吹塑薄膜、激光防伪及镭射烫金、高阻隔涂布及共挤高阻隔包装材料、高真空镀铝薄膜、彩印复合等七大系列十几个品种的包装材料。百汇包装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10亿元人民币。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五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曝光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金额近4000万元。
2014年9月: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吴军良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案号: |
(2014)金永执民字第02154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归还借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4年09月12日 |
2014年12月: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吴军良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案号: |
(2014)金东执民字第01193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昌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雪芬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自2013年12月16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8667%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10000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吴军良、张惠萍、金华百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9065元,由被告昌源集团有限公司、吴军良、张惠萍、金华百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4年12月03日 |
2014年12月: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吴军良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案号: |
(2014)金永执民字第06532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归还借款450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4年12月23日 |
2015年3月: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吴军良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案号: |
(2015)金永执民字第00553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归还借款800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5年03月06日 |
2015年4月: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吴军良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案号: |
(2015)金永执民字第02115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归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5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