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信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部署,2月21日,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制定工作组会议”在上海召开。
本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减少油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人体健康的影响,保卫环境、保卫蓝天而特别制定的。
会上据悉,《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是国务院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发布,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
日前,杭州印发《杭州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于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
在重点工业企业的监测一般要求上,《标准》提出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污染源排气筒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企业应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均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标准采样孔。
来源:中国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