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李克强总理一句4月1日开始降税,这几天增值税下调成为热门话题。聚酯市场人士也议论纷纷,且各种说法和理解都有。那么降低增值税税率对整个聚酯行业到底有什么实际作用呢?
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只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就是每个环节只需要缴纳自己增值的那一部分。增值税通过扣除以前环节已征收过的税款,并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新增价值部分征税。所以增值税减税对于盈利的直接影响来源于税率变动和买卖价差。
在实际过程当中,增值税率下调的效果既要看行业的整体减税规模,也就是政策面带来的利好,即制造业增值税从16%下调至13%;也要看行业各环节自身的议价能力,如上下游的供需情况,话语权等等。如果在某个环节的企业议价能力不强,则减税利好由其他环节获得。
举个例子,如果聚酯企业对下游的议价能力强,那么会在降税以前尽量维持售价变动不大或是上调报价,这个从近期聚酯产品的价格波动上面也可以看得出来,如涤丝工厂周末的涨价,瓶片工厂一如既往地挺价等;同时若对上游原料的议价能力也较强的话,则会在月底以前尽量去打压原料成本,或是议价能力一般的情况下,聚酯企业也会尽量提早安排采购原料,开好发票以便后期抵扣。对于下游企业来说,也会同时要求不含税的价格进行结算,以便后期无缝对接市场。但这其中也会涉及到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发票问题,如果上下游能达成一致,那么统一税点是可谈的,反之亦然。
假设目前聚酯切片含税销售价格为7800元/吨,且价格短期没有波动,那么在原先不调税率的情况下,增值税税金=含税销售收入/(1+16%)*16%=7800/1.16*16%=1075.8元/吨。4月1日以后,增值税税金=含税销售收入/(1+13%)*13%=7800/1.13*13%=897.3元/吨。两者相差178.5元/吨。不过这不是聚酯瓶片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金,这其中还得扣除采购聚酯原料和辅料等过程当中已经承担的进项税金。这样来计算的话,实际短期对于市场售价和企业实际利润的影响是有限的,首当其冲影响的可能还是即时的现金流。
因此,对于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增值税减税对企业的直接利好可能很有限;换句话说就是要看市场哪一个环节更为强势。
当然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上下游博弈的情况下,产品的售价或是原料采购价格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各个环节的因素也是需要同步变化思考的,但操作逻辑大体等同于上面所讲的那个例子。另外,笔者可以比较肯定的是近期聚酯工厂的发货量有较大概率会明显增加,一方面是聚酯工厂会在降税以前尽快完成销售合同,另一方面经销商在卖完产品以后也需要尽早拿到税票以便争取一定中间差额,市场人士可以适当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