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司法部官网公示了《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3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此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绿色中国建设,进一步加强规管过度包装的建议》。
在《建议》中,人大代表分析了商品、食品过度包装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司法部在《答复》中对此表示赞同,称:“目前过度包装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确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您提出的研究制定包装法、完善法规和处罚机制等建议很有启发意义,值得认真研究。”
全国人大代表还建议征收环保税,不管是商品生产商还是快递企业,也不论是电商企业还是物流企业,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其包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就应该缴纳环保税。无论是制定包装法还是征收环保税,其实行都需要企业、个人的共同的协作才能进一步完善。
国家司法部回应:环保税已在酝酿中!
2008年前后,原质检总局曾研究起草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开展了大量工作,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由于各方面对如何准确界定过度包装、如何有效监管以及监管职责分工等问题认识不一致,难以取得共识,经研究协调,由国家标准委先行研究出台关于商品包装的国家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再继续推进相关立法项目。
针对过度包装的实际情况和危害,《答复》认为,“当前将限制过度包装立法提上日程是必要的。司法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限制过度包装立法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对于您提出的有关立法内容的具体建议,我们将逐条认真研究、采纳,并恳望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不过,对于《建议》中提出的研究制定征税法规,以用者自付的方式,分别向生产商和订购商品的市民征收环保税。《答复》称,“我们研究认为,用经济手段和利益调整机制治理过度包装问题,在思路上非常有启发。开征新的税种事关重大,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
为倒逼包装企业按照标准包装,推动包装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的步伐。在此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包装法之前,国家标准委陆续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等十余项国家标准,对限制过度包装、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大家对生存环境的日趋关注,绿色环保的话题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话题和亟待深入探讨的包装行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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